(“法眼看物业”第八十一期)车库车位的租赁价由谁来定
时间:2013.09.26 来源:济物协
车库车位的租赁价由谁来定?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期接听电话36个,有42名读者登录微博,本期解答车库买租的相关问题。
历下区某小区蔡先生来电咨询:我们小区的车库、车位由于售价高,很多业主买不起,而开发商为了实现销售目的把租赁费提得很高,以至于许多业主无处停车,请问:开发企业这样做对吗?车库、车位的租赁价应由谁来定?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开发企业这样做不妥。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为避免出现建设单位随意抬高车库租赁价格,达到变相不出租的目的,也为保证车库租赁价格控制在合理价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车库租赁费应按照物价部门会同物业管理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来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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