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物业”第七十七期):装修前,需要向邻居告知吗
时间:2013.08.22 来源:市物协
装修前,需要向邻居告知吗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期接听电话43个,有39名读者登录微博,本期解答装修遇到的相关问题。
历下区尹先生来电咨询:我家邻居最近几天在装修,产生了许多的装修垃圾,空气中到处都是粉末与灰尘,而且装修的噪音也让我无法忍受,我家小孩才一岁,因装修导致她无法好好地休息。请问邻居装修前是否有义务先告知我,对此法律有何规定?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有巡查的义务,物业进行巡查时,业主不得拒绝和阻碍。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往往会影响到相邻业主,可能会造成相邻业主住宅渗漏水、管道堵塞、停水停电和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损坏,还可能会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休息。为了加强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保障物业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的统一、美观、协调,保持小区环境整洁,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的生活秩序,《条例》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检查义务。对影响邻居休息的,物业可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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