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物业”第六十六期)业主能在小区内擅自占车位吗?
时间:2013.03.25 来源:付
业主能在小区内擅自占车位吗?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周接听电话30个,有42名读者登录微博。本期解答业主能否擅自占用小区车位问题。
历下区张先生来电咨询:
我所居住的小区部分业主想在小区内道路两侧设置停车位,请问:我们是否需要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汽车的停放需要占用小区的公共空间,必须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业主在计划添置汽车并打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时,应当事前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业主对汽车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特别约定。车主为停车支付的费用一般有三部分:1.租用车位,车库属于建设单位的要交车库租赁费,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要交车位场地使用费,自己购买车库的无此费用支出;2.车库是物业的一部分,也有各项公共服务要求,应交物业服务费;3.对汽车有看管要求是对财产权的特别约定,在看管期间汽车丢失、受损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业主需要交汽车看管费。
搜索
济南市智慧物业
管理服务平台
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物业人才库
技能大赛光荣榜
Copyright©2021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00408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