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物业”第六十五期)物业公司能自行撤出吗?
时间:2013.03.15 来源:付
物业公司能自行撤出吗?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周接听电话31个,有43名读者登录微博。本期解答物业撤离问题。
市中区马先生来电咨询:我们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不久前,物业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小区业委会与业主的情况下就私自解除了物业服务合同,撤出了小区,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物业服务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应当持续、不间断进行,一旦出现物业服务间断,将会给业主工作、生活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对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本身也可能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同时,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需要经过招标、业主大会审议、物业交接等繁琐程序,这些都需要时间。因此无论合同哪一方解除或者终止物业服务合同,都应当依据合同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合同未约定通知期限的,应当提前六十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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