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物业”第六十三期)小区内放鞭炮失火物业担责吗?
时间:2013.02.28 来源:市物协
小区内放鞭炮失火物业担责吗?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周接听电话26个,有35名读者登录微博。本期解答小区鞭炮造成失火的责任问题。
历下区胡先生来电咨询:我是小区业主,春节期间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很多,几天前,一业主在燃放鞭炮时造成火灾,我家财产也有损失。请问:火灾造成的损失谁承担,物业有责任吗?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各个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约定的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不同,有的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的小区允许在特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如果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火灾造成了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根据法律规定,由燃放烟花的业主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主要还是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依据。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或者适当履行其安全防范协助管理合同责任,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完全履行了其安全防范协助管理合同责任,仍然没能避免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则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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