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物业”第四十九期)业主欠费物业是否有权停水、停电?
时间:2012.09.12 来源:市物协
业主欠费物业是否有权停水、停电?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周接听电话46个,有56名读者登录微博。本期解答物业可否停水停电问题。
某小区刘先生来电咨询:我是小区业主,小区部分业主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收费过高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为此,物业公司为催缴物业费给这些业主停水停电了。请问物业公司有停水、停电的权利吗?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供水、供电合同,这是两个相互平行、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只是对供水供电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并不是水、电的供应方。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之间的供水、供电系一种合同关系,只有当业主出现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情形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才有权停止供水、供电。
虽然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中包含了对供水供电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但是该项服务是面向小区全体业主的,而并非是只针对某个业主的专项服务,在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不仅不能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进行催缴,也不能停止物业服务活动。
搜索
济南市智慧物业
管理服务平台
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物业人才库
技能大赛光荣榜
Copyright©2021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00408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