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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物业”第二十三期)住宅改成商铺要经全体业主同意吗

时间:2012.01.05 来源:市物协

住宅改成商铺要经全体业主同意吗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周接听电话45个,有57名读者登录微博。本期解答小区物业管理遇到的几个问题。
    市民咨询:我是小区一楼的住户,请问我要将住宅改成商铺,需经小区全体业主同意吗?近年来,小区内有人违反规定饲养大型犬只、且乱搭乱建现象严重,该如何处理?有业主被物业告知不得安装防盗网,请问这合法吗?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近期有不少小区业主反应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车库或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物权法》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对于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于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保存物业的整洁、美观。如业主跟物业公司签订的管理规约中有不得安装防盗网的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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