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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物业”第二十一期)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时间:2011.12.15 来源:市物协

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周接听电话29个,有32名读者登录微博。本期解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紧急情况下的使用问题。
    市民咨询:我是业委员成员,请问发生屋面防水、电梯停运、消防系统故障等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如何使用?有什么简便程序?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针对业主普遍反映的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复杂,业主签名意见时间较长影响维修的问题,《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专门制定了维修资金的应急维修支用程序,简化了相关手续,以保证维修能够顺利进行,确保业主房屋正常使用。
    1.维修资金移交业主大会自主管理前,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相关单位将经居民委员会核实的维修项目情况说明和维修方案,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组织维修。2.维修资金划转至业主大会维修资金专户后,业主委员会将经居民委员会核实的维修项目情况说明和维修方案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后,立即组织维修。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持工程决算、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划转维修资金手续。对已建立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物业区域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相关责任人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组织代修,费用从相关业主或售后共有住房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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