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物业”第二十期)维修资金到底该如何使用
时间:2011.12.07 来源:市物协
维修资金到底该如何使用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周接听电话43个,有49名读者登录微博。本期解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问题。
市民咨询:房屋出了问题,请问维修资金该如何使用?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根据《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由分担维修责任的业主承担应分摊的费用,并在其分户账中列支。已售公房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首先在售房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使用业主补交的维修资金时,由分担维修责任的业主承担应分摊的费用。对于需要维修的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应由有共有关系的业主按比例共同承担。
维修资金应按以下程序使用: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同意),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在物业区域明显位置公示。没有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委托相关单位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2、该方案须经有利害关系的、占已交付使用房屋面积和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业主委员会持相关资料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维修资金支用申请或备案手续。3、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工程预算资金的70%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签署验收报告,并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5、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对验收报告和审核证明核实后,通知银行拨付扣除工程质保金后的剩余款项;业主大会开立维修资金专户的,由业主委员会通知专户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