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物业”第九期)小区所收物业费,是否属包干制
时间:2011.09.15 来源:市物协
小区所收物业费,是否属包干制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周接听电话47个,有35名读者登录微博,咨询与物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应读者要求,本期解答物业费的构成和作用。
市民咨询:目前,物业服务纠纷大都集中在物业服务费的问题上,很多业主觉得物业费交了,但物业公司除了打扫卫生外,自己并没得到什么服务。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都用在哪儿了?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实际上,物业管理不只是雇几个人来清扫卫生这么简单,维持秩序、养护绿地、保证共用设施日常运行等都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这些都需要支出。由于许多设施设备都在地下或顶层,业主平时不太会注意到,因而物业的工作没有得到大家的充分理解和认可。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目前普通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多采用包干制。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其最大的优点在于权利义务明确、可预见,执行简便。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