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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05.30 来源:市物协

鲁建房函[2011]9号
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活动暨推进<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管局:
今年是我国内地物业管理诞生30周年,也是《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两周年,为充分总结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经验,配合好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全国性宣传庆祝活动,并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我厅研究制定了《全省开展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活动暨推进<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全省开展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活动
暨推进《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1号)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中物协[201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省物业管理30周年宣传庆祝活动采取省市联动。各地要把这次宣传庆祝活动与深入贯彻《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结合起来,认真总结当地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经验,特别是贯彻落实省《条例》的情况,大力宣传和弘扬物业管理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和院校及企业等相关单位的积极性,按照中物协[2011]1号通知(可到“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站查询)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圆满进行,进一步推进我省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方式及组织
省宣传庆祝活动主要包括召开全省物业管理工作会议、行业表彰、优秀论文征集和文艺演出等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省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房协”)负责具体活动实施。各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活动的组织工作,当地行业组织(物协、房协)可根据主管部门活动方案和部署安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庆祝活动。同时,鼓励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和庆祝活动。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召开物业管理工作会议
总结省及各市物业管理工作主要情况,特别是近两年来《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提出今后工作目标,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省、市物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间:9-10月
(二)召开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大会
会议由各市物业行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业协会)组织召开,回顾近年来物业行业发展情况,号召全行业提高服务水平,增强企业在全国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表彰物业管理行业突出贡献企业,资深物业服务企业经理人和爱岗敬业优秀员工;先进事迹报告;文艺演出。
责任单位:各市物业行业协会
完成时间:9月中旬,各市先进事迹和文艺节目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三)督查《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结合省政府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督查各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情况。各市要提前开展自查,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和出台的政策文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点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建立和资金监管情况;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立和工作情况;水、电、气、暖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情况。
责任单位:各市物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间:7月1日前上报
(四)开展全省国优、省优项目复核及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监督考核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和《山东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办法》,对批准满三年的国优、省优项目进行复核。国优项目由省厅组织逐个审查,对不符合现行标准的责令整改,或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议撤销其称号;省优项目由各设区城市组织逐个审查,省里组织抽查,对不符合现行标准的项目责令整改,或向省厅建议撤销其称号。凡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国优和省优项目,由项目所在市上报,建议撤销其称号。国优、省优淘汰率控制在30%以上。各市应参照国优、省优项目复核工作程序,开展市优项目复核,并按照省《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全面启动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工作,并对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责任单位:省、市物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间:5至11月
(五)组织全省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考试
省厅统一组织出题、阅卷,各市组织考试。考试对象为各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考试以《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教材内容为主。
责任单位:省、市物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间:11月
(六)征集物业管理宣传主题词、宣传口号和宣传海报
各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按中物协[2011]1号文件有关要求,直接向中物协提交物业管理主题词、宣传口号和宣传海报参选作品。
责任单位:各市物业行业协会
完成时间:5月
(七)编辑《山东房地产》杂志物业管理专刊
重点宣传报道各地物业管理工作成就、选登物业管理改革发展理论和实践论文、宣传先进人物、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剖析典型案例,展示物业服务企业风采。
各地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将上述有关材料寄到省房地产业协会。其中论文评出一、二、三等奖,并予以相应奖励。
责任单位:省房地产业协会(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21号 邮编250001)
完成时间:9月
(八)开展行业排名活动
1、向全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30强颁发证书和奖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指标进行评估,评选出全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30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发文向社会公布,并予以表彰。
2、积极参与中物协表彰活动
中物协将对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内容包括(1)向优秀地方物业管理协会、资深物业服务企业经理人和先进模范人物颁发荣誉证书;(2)向表现突出的一线员工颁发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爱岗敬业奖;(3)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100强排名;(4)向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颁发全省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行业贡献奖。
请各市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有关单位、个人申报奖项的遴选推荐工作。表彰项目评选办法和指标按中物协[2011]1号通知执行。各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向省厅推荐,省厅负责组织评审、公示,并选择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向中物协推荐(1、2项不设名额限制,3项从全省综合实力30强企业中择优推荐;4项全省共推荐12家)。
责任单位:各市物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间:各市于5月31日前完成推荐工作
(九)组织文艺演出
各市物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有条件的企业应当组织文艺汇演。
参加全省演出节目由各市物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选送,济南、青岛推荐节目2-3个,其他城市推荐1-2个,重点推荐选送近年来物业服务企业创作产生的各类优秀节目,形式以歌曲、舞蹈、曲艺(含小品)、器乐、戏曲、配乐诗朗诵为主。省房协将组织专家对选送的节目进行审核,确定参演节目,在全省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大会上演出,评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申报参加全国汇演的节目,应在7月10日前将节目向省房协提出申请,由省房协组织专家审核推荐。
文艺演出组织参照中物协《举办全国物业管理行业文艺汇演活动实施办法》执行。
责任单位:各市物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完成时间:全省汇演节目6月30日前完成推荐
(十)媒体宣传活动
认真配合全国性媒体宣传,积极搞好我省媒体宣传。省里将在《山东建设报》开辟宣传专栏,各地要在电台、电视台等当地主流媒体设立专栏,形成一定的宣传态势,充分展现我省物业管理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就。
责任单位:各市物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完成时间:11月
四、加强组织领导
这项宣传活动时间长、内容多、涉及面广、任务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安排和联系工作。各市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当地活动的组织、安排和联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市于5月27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姓名、职务、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联系人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刘春藏 王众
联系电话:0531-87087030 87087027 
传真:0531-87941214

电子邮箱:jojooc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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