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房字[2000]17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济南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考评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考评标准。自今年起,市级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考评、复验,均依据国家建设部住房物[2000]00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分值不得低于90分。
二、考评、复查时间。市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考评活动每年5月份进行,各物业管理单位在对照考评标准自检的基础上,填报《济南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申报表》及本办法第七条所列申报材料,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房产管理局提出参加考评申请。县(市)区房产管理局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其申报项目按照考评标准进行预评预验,签署预评预验意见,于6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房产管理局,由市房产管理局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评。
三、充分认识创优达标活动的重要意义。创优达标不是目的,只是一项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的手段。各物业管理企业要以创优达标活动为契机,狠抓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增强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通过创优达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
济南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住宅小区(大厦)管理,提高全市物业管理整体管理水平,创建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厦),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是按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基础设施设备比较齐全,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入住率达60%以上的小区。 《办法》所称大厦,是指按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基础设施设备齐全,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入住率达60% 以上的高层住宅小区、办公楼、写字楼或其它经营性大厦等。
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大厦)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大厦)的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绿化、卫生、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多种形式的便民有偿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管理一年以上的住宅小区(大厦)的考评。
第四条、市级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考评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组织进行。
第五条、考评工作从2003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获得荣誉称号的住宅小区(大厦)要进行抽查复验,复验不符合达标要求的应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由市房产管理局评审验收。复验整改后仍不符合达标要求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六条、考评工作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征询业主、使用人意见等方式,以打分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评达到90分的可授予市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称号。由市房产管理局颁发标记牌并通报表扬。、
第七条、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考评申报材料包括:
1.《济南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达标申报表》;
2. 住宅小区、(大厦)规划、建设、使用概况;
3.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订文件汇编;
5.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的评议意见。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第八条、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考评申报程序:
1.物业管理企业应在考评年度的第二季度内向所在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局提出参加考评的申请,并报第七条所列申报材料。
2.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局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其申报项目进行预评预验,签署预评预验意见,于6月底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房产管理局,由市房产管理局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评。
第九条、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别墅、公寓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的物业管理创优达标考评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经考评符合达标要求的,授予相应的优秀管理称号。
附件:1.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标准及评分细则(见网站下载中心)
2.济南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达标申报表(见网站下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