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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物业小区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27

 

                              
 
关于开展物业小区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建立完善本市物业服务监督检查体制,加强物业服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推动物业服务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结合全国文明创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要求,现将市局组织开展物业服务督导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督导检查,发现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提升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企业服务形象,缓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关系,打造和谐宜居小区。
  二、范围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且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三、督导检查方式
  (一)暗访。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物业小区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留取影像、图片资料。
(二)随机询问或座谈交流。督导检查人员通过对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随机访问或召开座谈会形式,了解小区物业服务情况和服务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
(三)督促整改。对发现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督导检查组通过济南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管理平台等渠道进行上传,由各区县住建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依照职责分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物业使用人)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实施联合执法。
  四、人员组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牵头组成若干检查组,督导检查时每个检查组不少于2人。
  五、督导检查内容
(一)《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检查事项清单》的内容。(明查)
(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物业小区测评标准中内容: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行为;无损坏公共设施行为;无不文明养宠等不文明行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无占道经营现象;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三)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中“居民小区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要求的考核指标:生活垃圾和装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桶整洁;停车场、道路、楼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整洁卫生;花卉、草坪、树木养护良好,无大面积病虫害和缺损现象。(暗访)
(四)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中“居民小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要求的考核指标:小区内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圈占绿地、占用公共空间、私拉乱扯电线、私安地锁、飞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私自改变房屋用途、住宅违规装修和噪音污染等行为。(暗访)
(五)开展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在城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下积极配合开展做好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督导检查人员应佩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作并加盖公章的督导检查工作证件。
(二)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对拒不配合督导检查工作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督导检查情况和结果将与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工作相结合。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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