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的通知
时间:2020.08.27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的通知
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当事人: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净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为租赁住房承租人提供真实、合法、放心的租赁房源, 根据《济南市住房租赁企业登记及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 (济建发[2020]21号)第六条“各类经营主体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应当将房源信息上传至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经市租赁平台房源信息核验后对外发布。”请各住房出租人协助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自9月1日起凡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住房的,出租人须提供房主身份证明、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出租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产权证(商品房销售合同) 复印件,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办理租赁业务时告知住房出租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发布租赁信息前进行房源核验。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及时向住房所在社区居委会及社区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报备,进行统一管理。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