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 南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关于开展物业小区文明城市创建
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目前,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全市各个行业和部门正全力达到实地测评的各项标准。市里组织了专项检查督导组对这项工作开展明查暗访,个别实施物业服务的小区被检查组发现对创建工作不重视,落实测评标准不到位。为确保物业服务小区达到标准,现就开展物业小区文明城市创建督导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贯彻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月17日下发的《关于物业小区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实地复查测评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情况。
二、责任分工
(一)物业服务企业。一是立即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消除环境卫生死角、改善环境卫生面貌、保持共用设施及其它建筑物整洁卫生、维护小区良好的生活秩序、营造浓厚的创城氛围。二是各物业服务企业主动联系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按照要求配合街道办事处设置公益广告。三是新建社区(小区)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划设计建设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四是加强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对堵塞楼道、乱堆乱放、私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的现象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城管执法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现象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公安派出所进行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要留档备查。五是做好物业小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小广告乱贴、乱画、乱涂等行为的清理工作,对私自张贴行为进行制止。六是积极协助做好对社区15分钟便民生活圈的评价和入户问卷调查工作。
(二)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网格员。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定一名人员(人员名单报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会同社区网格员每日对负责巡查的小区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并上报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指定一名人员负责辖区物业小区文明城市创建督导检查工作(连同社区人员名单报区县住建部门物业科)。组织人员分组督导检查所有物业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四)区县住建部门。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督导检查工作组(成员名单报市局物业管理处),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制度,会同区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物业服务小区实行“一对一”的检查和督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督导检查工作要进行拉网式普查验收,采取现场查看,查阅物业服务资料,听取业主意见等方式进行。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和服务标准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监督落实,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照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罚并与物业服务企信用信息相挂钩。
(二)每次检查要详细记载小区名称、检查人、小区经理(管理处主任)、检查的内容、存在的问题、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的小区,要及时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复查情况也要形成记录。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文明城市创建督导检查工作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人员和物业管理专家组成,工作组将分组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各区县督导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与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相结合。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