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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18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加强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做好物业小区迎接测评工作,现就加强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层层动员

我市已进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及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把消除物业小区“脏、乱、差”现象当作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举全员之力,进一步提高物业小区保洁、卫生、秩序维护等方面的服务标准,集中整治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死角,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努力打造和谐、洁净的物业小区,运用多种形式引导小区业主提高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和环境意识,减少乱扔、乱堆垃圾的现象。

二、严格对照标准,开展整治

(一)与环卫部门做好配合,组织人员每日按时清理各类垃圾。做到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无散落垃圾。同时配合城管执法和环卫部门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一组放置两个桶的,标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标志;放置一个桶的标识“其他垃圾”;一组放置三个桶及以上的,至少有一个桶标识“可回收垃圾”,其余标识“不可回收”。

(二)开展非法小广告清理工作。对进入物业小区的张贴小广告者进行劝阻、制止,必要时与城管执法和公安派出所联系。将非法小广告留的电话向通讯运营公司进行抄报。组织人员进行非法小广告清理工作,做到物业小内公共场所和楼道内无乱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三)开展物业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到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卫生死角,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无随地吐痰现象;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

(四)及时维修小区内的公共道路,保持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

(五)加大楼内卫生打扫力度,保持楼门内干净整洁,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亮。

三、加强督导检查,抓好落实

(一)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属地街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开展好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明确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完全达标。

(三)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此工作开展情况将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企业创先评优、物业企业信用等工作相结合。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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