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2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电梯及相关设施设备维修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开展物业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措施,以全面排查整改物业管理项目安全隐患为重点,以坚决遏制各种事故为目标,认真分析研判物业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行业安全稳定。
二、方法步骤
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市局统一部署,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和各物业管理项目同步推进,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前)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结合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情况,制定本辖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8月25日前报局物业处),指导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开展此项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物业管理项目均制定结合企业实际和项目管理情况的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8月25日前报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
(二)拉网式排查和整治阶段(8月26日至10月10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和各物业管理项目在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会同专业维保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加强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督导阶段(10月11日至10月底)
市及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成督查组到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导工作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行整改问责制,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对加强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结合自查、排查和督导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所有隐患整改到位,并以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基础,全面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岗位主管及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定涵盖物业管理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各物业企业应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物业管理项目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分别报企业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
三、工作重点
(一)广泛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各物业服务企业一是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一线员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树立安全意识。特殊岗位和特种设施设备人员要持证上岗并按要求接受培训教育。二是对从事消防、电梯、强弱电管理和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要聘请相关行业专家或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和操作能力。三是要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平台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大力宣传消防、用电、防火等安全知识和防范意识,适时组织业主开展消防逃生演练。
(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一是按照市安委会下发的《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物业小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整治不规范线路和不安全用电设施设备;二是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的《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强责任、除火患”百日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和《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物业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和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是会同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电梯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向业主讲解安全乘梯、安全使用电梯及安全避险的知识;四是要按照省安委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城市市政公用管网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环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省住建厅下发的《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按照规范作业流程对存在隐患的进行整治。
(三)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并指定负责人进行及时处理,按照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属物业企业应当自行负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共用部位存在安全隐患需要维修的要立即按照程序申请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维修资金不足或没有维修资金的要向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进行汇报,组织相关业主或召开业主大会筹集资金进行维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做好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损失,事关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事关物业服务企业的声誉,更事关物业小区的和谐稳定。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要把此项工作放在当前最突出的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规定,严防死守,决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二)全面检查,及时整改。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三)严格查处,确保实效。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物业企业切实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隐患排查。要联合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部门、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进行联合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物业企业信用扣分。
附件:物业管理项目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8月18日
附件
物业管理项目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序号 | 物业管理项目名称 | 项目所属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 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情况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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