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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物业小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21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做好物业小区烟花爆竹禁放
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依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委市政府近期做出了关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部署,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为扩大宣传动员声势,积极营造物业小区全体业主了解、支持、参与禁放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现就做好物业小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动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识到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动员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要求和宣传方案的规定,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靠上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部署和安排,召开物业小区全体服务人员参加的会议,传达学习有关要求,做到人人皆知。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服务区域内设立明显的禁放标志,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致业主公开信和利用企业网站、公众号、APP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告知业主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小区电子屏、移动电视在节日期间要不间断播放禁放宣传内容。
三、落实规定、搞好配合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遵守禁放的规定,严禁企业、员工在物业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按照物业企业信用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要组织项目服务人员参加宣传志愿者队伍,配合辖区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做好物业小区宣传和入户宣传工作。
四、增派人员、加强巡查
节日期间,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抽调人员增加物业小区服务力量,组建巡查队伍,对小区进行不间断巡逻、检查,发现物业小区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要立即进行劝告、制止并迅速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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