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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物业”第五期)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时间:2011.08.31 来源:市物协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周接听电话47个,有89名读者登录微博,咨询与物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应读者要求,本期解答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市民询问:业主入住后,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生活中有哪些职责?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交办的各项物业管理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授权开展活动。具体职责是:
1.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除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外,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会议的法定召集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当报告物业管理事项的实施情况,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常设性执行机构,应当切实实施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决定,并将贯彻实施情况向业主大会会议报告,接受业主大会监督。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上一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和反映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意见,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审核物业管理企业所做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业主以及使用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6.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包括:负责保管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资料、物业管理档案资料;保管有关印章、财产;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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