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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物业”第三期)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何义务

时间:2011.08.31 来源:市物协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何义务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开办两周以来,读者纷纷致电本报、登录微博,咨询与物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本期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将对社区居民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尽的义务进行解答。
问题:社区日常生活中,业主需要与物业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项目,那么作为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呢?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的义务包括:1、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大会可以自行制定或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要求全体业主共同遵守,每一位业主都有遵守这些规章制度的义务。3、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是确保物业管理正常运行的前提。业主在享有物业服务的同时,应当承担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不得故意拖延和拒绝,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义务外,业主还应当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如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的义务,装饰装修房屋时向物业服务企业告知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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