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原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时间: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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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系1972年出生,某物业公司与某幼儿园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张某于2016年被某物业公司派遣至某幼儿园从事保育员工作,工作至2023年2月24日。某物业公司为张某缴纳2016年11月至2021年11月社会保险。2021年11月,张某将自己的社会保险转移至济南某医疗器械公司,由该公司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某物业公司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张某。张某于2022年11月23日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该委于2022年11月30日作出不予受理仲裁决定书。张某不服该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诉至一审法院。张某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张某与某物业公司自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24日存在劳动关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于2016年被某物业公司派遣至某幼儿园从事保育员工作,工作至2023年2月24日。某物业公司为张某缴纳2016年11月至2021年11月社会保险。2021年11月,张某将自己的社会保险转移至济南某医疗器械公司,由该公司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张某于1972年2月2日出生,于2022年2月2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张某于2022年2月2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入职起某物业公司一直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在张某将自己的社会保险转移至济南某医疗器械公司后,某物业公司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已支付给张某。故其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系张某个人原因,某物业公司并没有过错。因此,张某与某物业公司劳动合同已于2022年2月2日自动终止,其虽在某幼儿园继续工作,但双方系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使得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劳动者虽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法院应审查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具体原因是否与用人单位有关,不能仅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继续用工就认定劳动关系。二、入职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认定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是构成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入职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论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均不是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入职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之间构成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