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交物业费,参选筹备组和业委会被拒!
时间:2024.03.01
中山南区街道金水湾小区多位业主称,
他们在报名参选
金水湾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时,
被城南社区居委会
和南区街道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拒之门外”。
原因是他们几位业主曾经未能及时缴纳小区物业服务费。
回应
4月23日,南区街道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通过宣传部门给记者发来的书面回复称:城南社区居委会已对筹备组代表的任职条件作出要求“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作为小区组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成员,应当首先积极履行作为业主的义务。
市民投诉
01
投诉
七业主未及时缴纳物业费
参与业委会筹备遭拒
4月21日下午,记者在金水湾小区内见到了几名投诉的业主。他们告诉记者,3月底,金水湾小区的部分热心业主集体向南区街道城南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城南社区居委会”)递交了关于成立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书》。随后,城南社区居委会在小区内张贴了相关通知,并开始接受业主报名参选业委会筹备组成员。
“我们小区一共有19人参加报名,但最后却有11人不符合条件遭到拒绝。”小区一名业主告诉记者,按照城南社区居委会的要求,业委会筹备组需要9名业主代表和2名相关部门代表共同组建筹备组。但城南社区居委会筛选完以后,刚好只有8名业主符合条件,没能达到9名业主代表的要求。
那么,这11名业主为何不符合条件?
据另一名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城南社区居委会的说法,11名中有7人是因为未能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另外几名则是因为有违建行为(封闭阳台、家门口摆放鞋柜)等原因。
4月19日,城南社区居委会在金水湾小区张贴的《关于金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报名情况的通知》显示,此次报名的业主共计19人,其中符合筹备组成员选举条件的有8人,不符合的有11人。11人中就7人是因为“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3人是因为封闭阳台,另外1人则是因为“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私搭乱建。
《关于金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报名情况的通知》
有11人不符合条件遭到拒绝
02
投诉
未及时缴纳物业费
也不能参选业委会成员?
业主陈先生表示,未及时缴纳物业费不仅不能参选筹备组成员,同样也不能参选业委会成员,而且参与了筹备组的业主也不能参选业委会。
对于南区街道住建部门和城南社区居委会的这一系列规定,金水湾的多名业主直呼“不公平”。他们认为,不能因为曾经的不按时缴纳就完全否定这些业主,难道永远都没有参选业委会相关选举的条件?
4月22日,记者采访了中山市多个小区业委会成员,他们均表示,所在小区成立业委会时,均未听说过金水湾业主类似的问题。
“成立业委会是为了让小区变得更好,只要是热心业主都可以参选。”中山某小区一位业委会成员告诉记者,他们小区在成立业委会之前,由于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很多业主为表达不满,就拒绝缴纳物业费。而他们成立业委会的目的就变得很直接,换掉老物业,同时在业委会的带领下把小区管理得更好。
金水湾的多名业主直呼“不公平”
记者跟进
回复
筹备组成员应积极履行
作为业主的义务
南区街道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在回复中称,3月24日,该局与城南社区居委会收到金水湾业主关于成立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书》,经与相关申请人商议后,3月27日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在金水湾小区内张贴《关于组建金水湾小区第二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通知》,于3月27日至4月5日接受居民报名参加筹备组成员。截止4月5日报名结束,共有19名业主报名参加。
4月13日金水湾物业公司把19名业主是否按时缴费、是否违反《管理规约》情况书面反馈到该局和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4月14日该局与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核实情况,4月19日至4月21日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小区内张贴了《关于金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报名情况的通知》,具体说明了19名报名业主的资格审核情况,其中8名业主符合条件,11名业主不符合条件。
回复称,按照物业公司提供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于每月10号前交纳当月物业服务费;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另外,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关于组建金水湾小区第二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通知》中已对筹备组代表的任职条件作出要求“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作为小区组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成员,应当首先积极履行作为业主的义务。
02
回复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管理规约
南区街道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在回复中称,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回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要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配置,街道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
03
回复
筹备组成员不能既当运动员也当裁判员
南区街道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在回复中称,参与筹备组工作人员不参选业委会,是参照中山市农村村民委员会委换届选举工作相关指引。
拟订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属于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法定职责,如筹备组成员既当运动员也当裁判员,不利于体现选举工作的公平公正。
回复还称,目前,中山市其他镇街也有在选举业委会时也有要求筹备组成员不得参加业委会选举的做法,这种做法与广东省、中山市相关政策并不冲突。该局和城南社区在与提交申请书的业主商议时,参加的业主认可此项要求。
律师说法
律师:关于业主参选业委员的资格问题,按照住建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1条第3项规定,要求业主没有违背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管理规约》中有按时缴纳物业费这一规定,若没有按时缴纳,这名业主就没有资格参选业委会成员。
业委会筹备组的成员能否参与业委会选举,根据住建部规定,本人认为可以的,住建部规则没有限制参加筹备组人员不能竞选业委会。
律师:业主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不但是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合同的契约精神,更是一种诚实守信的表现。而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更加需要体现一种表率、模范的作用。而且,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应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因此,我个人认为,城南社区居委会对曾经存在没有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行为,以及私搭乱建行为的业主排除在筹备组成员名单之外的行为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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