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责任自负”,影响工伤认定吗?
时间:2023.10.20
实践中
不少用人单位
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
约定“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那么
在此种情况下引发的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
是否还能认定为工伤?
近日
天津三中院依法审理了一起
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
有力保障了
职工工伤保险方面的重要权益
案情简介
01
约定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为:
0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为:
裁判结果
关于公司主张的
法官说法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本案中,公司与劳动者协议中的“意外自行负责”的约定,将劳动者应享有的法定工伤待遇排除在外,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相悖,法院通过否定的裁判结果,彰显了司法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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