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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可以出租楼顶吗?

时间:2021.11.16

案情简介

甲公司是某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该公司未经业主大会的允许,擅自将小区内高层住宅楼的楼顶租给某公司搭设电信设备。小区业主们认为,电波会对人身体造成损害,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那么,物业公司擅自出租楼顶是否构成对业主的侵权呢?

律师说法

本案涉及物业共用部位处分权的问题,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有权将楼顶出租经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因此,本案中的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无权将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进行任何处分。甲公司所签订的楼顶出租协议是无效的,业主可起诉要求该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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