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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爱相杀的停车位】与人防门互相妨碍的车位售出后如何处理?

时间:2021.07.21

 

【相爱相杀的停车位】与人防门互相妨碍的车位售出后如何处理?

购买的车位在人防门附近,人防门投入使用后,车主无法正常停车,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能否解除?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被告房地产公司返还原告购买车位款10万元。
2020年3月21日,业主姜某向大庆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地下车位,并签订了一份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姜某支付了10万元车位款,对方交付了车位。
起初,因人防门关闭,姜某并未在意人防门的存在,但不久后,随着地下车位使用人数增多,人防门也正式投入使用。此后,所购买的车位就再也无法正常使用。姜某找到房地产公司协商,对方认为人防门晚上可关闭,并不影响晚上停车,车位功能并未完全丧失,不符合合同的解除要件。

 

2021年4月,姜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车位款。
经现场测量,涉案车位面积虽然达标,但紧邻的人防门的厚度却达到15厘米,占用该车位里侧空间,车位在人防门开门半径内。人防门打开,则占用车位空间。车位如停车,人防门就将无法开启。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本案被告在人防工程区域设置停车位应当遵守人防工程的相关法律规定,车位设置不应影响其使用功能。但经实地测量,车位停车影响了人防门的正常使用。同时,人防门开启也影响车辆的停放,故原告关于解除合同的请求,依法应予支持。据此,法院遂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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