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来变成家吧】空置房是否应该打折收费?
时间:2020.10.21
【房子买来变成家吧】空置房是否应该打折收费?
案情简介
被告为A小区业主,与原告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被告于2015年开始拖欠物业费至2019年总计9278.4元,原告多次催缴无果后诉至法院。被告辩称,被告自2015年购买该小区房屋后一直未曾装修入住属于空置房,被告2015年曾通过微信缴纳2000元,但是原告未按照空置房九折收费,而是全额收取,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第四条约定空置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本物业区域同类物业标准90%交纳,被告称跟原告协商无果后才拒缴物业费的。问:本案中被告的辩称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判决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临时管理规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无法定无效情形,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此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被告房屋为空置房,应按协议约定90%缴纳,故被告应交纳自2015年起至2019年止的物业管理服务费8350.56元。
法眼观点
2017年之前的湘价服〔2010〕76号《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2017年之后,湘发改价调〔2017〕4号《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对该条款进行了修改,取消了空置房按九折收取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空置房进行了相关优惠政策的规定,物业公司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规定进行收费,物业公司如想取消优惠应另行与业委会或者开发商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