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服务行业都不是完美的】物业服务瑕疵是否构成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时间:2020.09.23
【每个服务行业都不是完美的】物业服务瑕疵是否构成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案情简介
A物业公司按约定为XXX小区进行物业服务,被告章某物业服务费缴纳至2017年9月30日,此后欠缴至2019年9月30日止的物业服务费用,A物业与章某协商未果后将章某诉至法院。被告章某辩称:依照相关法律,原告对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舞台进行租赁的收益,应在扣除必要成本后转入小区的公共维修资金,原告没有向业主公布其收支情况。小区内还存在卫生打扫不及时、存在安全隐患、停车位与商户收费标准不一致及噪音扰民、油烟扰民、店外经营、毁坏绿化等物业管理混乱的问题。因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未达到合同的标准,故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暂时拒绝缴纳物业费用。
问:法院是否会采纳被告章某的答辩意见?
法院判决
虽然在原告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安保人员未尽勤勉职责,对小区内的绿化养护、设备养护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未按约定公开小区财务,物业服务不到位等情况,但原告依合同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以上情况或现象的存在不构成根本违约,被告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法眼观点
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难免会有物业服务瑕疵,物业公司对于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的成本支出来源于业主交纳的物业费用,业主拒缴物业费,只会使物业服务质量变得更差,对其他正常缴费业主不公平。为了维护美好的小区环境,业主应当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于物业服务瑕疵,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督促物业公司改进。
来源:济南法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