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法规及案例

加强学习研究,推动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首页 >物业知识>案例分析

(“法眼看物业”第五十九期)物业费未结清,物业不让搬家对吗?

时间:2012.12.13 来源:市物协

物业费未结清,物业不让搬家对吗?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周接听电话25个,有39名读者登录微博。本期解答相关物业费问题。
    历下区马先生来电咨询:不久前,我把小区的房子卖了,但是在搬家时物业公司以我没有结清物业费为由拒绝放行。请问:物业公司有权不让我走吗?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服务企业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是物业服务企业应尽的义务。而业主在享受权利接受服务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即按约定标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正当的途径要求业主交纳,如向业主发催款通知单,业主仍拒绝交纳的,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搬家时拒绝放行,此种行为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济南市智慧物业<br>管理服务平台

    济南市智慧物业
    管理服务平台

  • 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br>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物业人才库

    物业人才库

  • 技能大赛光荣榜

    技能大赛光荣榜

会员展示
更多 >
市物业综合山金物业
中海物业银丰物业
中土物业绿园物业
宏泰物业鲁商物业
黄金物业高新绿城物业
济发物业明英物业
新汇物业
顶部
右侧悬浮广告图
协会之窗 通知公告 首页 党建工作 团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