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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物业”第五十七期)空置房屋的物业费谁承担

时间:2012.11.28 来源:市物协

空置房屋的物业费谁承担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周接听电话37个,有39名读者登录微博。本期解答房屋空置的物业管理费问题。
    历下区马先生来电咨询:我是小区业主,我家房屋办理了入住手续,但并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使用,未在小区居住过,请问:我还需要缴纳物业费吗?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目前物业管理费的构成主要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化粪便费、小区公用设备维修费以及公共照明的电费、电梯运行费等。从前述物业管理费用的构成,可以看出大都是针对整个小区全体业主而支出的费用,不能针对某一业主进行个体区分,物业管理费用大部分属于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而支出的费用,几乎没有针对某一业主专门的服务费用。因此,业主的房屋没有进行装修使用,并不影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包括此房屋在内的整个小区提供安全保卫、公共用地的清洁、绿化以及公用设备的维修等服务工作的开展。部分房屋的空置并不能明显减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量,即使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减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定的工作量,但也不能按减少的工作量计算出应减少的物业管理费。所以,马先生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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