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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时报》物业现状调查P2:物业:多是在“代人受过”

时间:2012.07.31 来源:市物协

物业:多是在“代人受过”

7月3日,雅居园小区内同时摆放着新老物业安放的垃圾箱。老物业的垃圾箱旁满是垃圾无人问津。 

记者张勇 摄□采写/见习记者 张晓莉统筹/黄智义


    不知大家有没有想过,有的时候,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其实“并非如此”。在连续多个小区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后记者发现,不少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职能存在一些误读。
    下水道阻塞、暖气片不热、地面漏水……物业公司替人代过、受罚的次数已经难以用数字计算了。
这些活到底该不该物业干


物业到底该干哪些活


一个灯泡的换“法”:“物业吗?快来帮我换灯泡!”
    楼道里的灯泡坏了,怎么办?找物业。家里的灯泡坏了,怎么办?也找物业。
    “不错,都可以来找物业,但是这两个‘找物业’是不同的。”诚信行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高女士表示,想要解除部分业主对物业职能的误读,首先要弄明白“公共区域”这个概念。
    以修灯泡为例。如果灯泡位于小区广场、楼道等公共区域(即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共有的区域),这个灯泡的维修就要由物业公司全权处理。如果这个灯泡位于小区居民的家里,小区居民在请物业帮忙更换时,就属于特约服务,物业应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据介绍,小区物业包括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公共部位保洁;公共部位绿化;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小区车辆的管理;业主房屋、小区管道等档案的管理等。
暖气片不热,应找专营单位
    “物业代人受过的一大体现,就是代替专业经营单位受过。”业内人士表示,水管子坏了,暖气片不热等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的问题,直接负责人应该是相关的专业经营单位。“如果居民的暖气片不热,为了提高居民满意度,我们有责任积极联系专业单位为其维修,但是我们物业没有为其直接维修的义务。”高女士表示,冬季不少的矛盾就来源于暖气片。
房子质量有问题,到底应找谁?
    房子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到底应该找谁?“我不知道找谁,但是我觉得找物业最近。”家住黄金时代小区6号楼的范先生说。“开发商向用户交付销售新建商品房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高女士表示,这“两书”中对房屋维修有明确的规定。
    记者查阅发现,《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质量的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年采暖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业主房屋内部出了问题,在报修期之内,由开发商负责修理;在报修期之外,由业主出钱维修。”高女士说。
收费与服务之恶性循环


物业收费难,服务质量难以保障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济南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着一种尴尬局面,业主在无正常理由的情况下可以随意拖欠或随意少交、不缴纳物业管理费,而物业服务公司除了法律诉讼之外却别无他策,严重制约了行业的生存和发展。于是就出现了物业服务企业降低服务质量、业主不缴费的恶性循环。
    今年春节,家住市中区某小区的王女士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发生语言冲突,并开始拒交物业费。拖欠两个月物业费后,物业公司无奈之下,停掉王女士家的水、电,催促缴费。
    “物业的做法,在法律上是违法行为。”济南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但是在停水停电的背后,我们应该看到物业收费时的无奈。
    该负责人表示,现在还有一部分市民,认为享受物业服务是理所当然的,而对于交纳物业管理费感到不理解、不情愿。这种行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已交物业费的业主的积极性,从而造成其他业主的效仿,成为收费难的重要成因。


历史:员工最低工资8年涨3倍,物业费却8年不变


    很多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历史衍变来看,物业费已经8年没有变化了。“员工工资都涨了好几倍了。”
    1、2002-2012年济南最低工资标准(市内五区)

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时间
410元 2002.10.01——— 2004.12.31
530元 2005.01.01——— 2006.09.30
610元 2006.10.01——— 2007.12.31
760元 2008.01.01——— 2010.04.30
920元 2010.05.01——— 2011.02.28
1100元 2011.03.01——— 2012.02.29
1240元 2012.03.01———
    2、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多层住宅 小高层、高层等住宅
一级 0.70-1.00 1.20-1.80
二级 0.50-0.70 0.80-1.20
三级 0.30-0.50 0.60-0.80
业主:价格可上涨,但服务质量要提高
“价格可上涨,但服务质量要提高。”记者在很多小区都听到了这样一句话。很多业主都表示,如果是物业服务水平能够提升的话,他们愿意多交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其实如果一半以上的业主都能这样想,那小区的物业管理就会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汇东星座物业负责人申恒珍表示。
    家住雅居园小区的李女士告诉记者,0.6元/平方米的价格确实有些低,从2006年入住小区就没变过,现在物价飞涨,工资上升,这个物业管理费确实应该上涨一些。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家已经在小区里面居住了6年时间,是看着佳园物业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竞争留下的,现在佳园物业的人走了,她不知道业主们以后还能不能得到质量比较好的物业服务。
    涨还是不涨?其实已经不是一个问题。要避免物业服务的“囚徒困境”,当事各方包括公共管理者都需要思考:如何维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经营成本不断上涨,但物业服务费却止步不前,2011年,全国主要城市最低工资标准都有不停程度的提高,上海、深圳、广州涨幅均超过13.0%。济南从2004年的410元,到2012年的1240元,最低工资标准已是以前的3倍,物业服务费却从2004年至今一直没变。最低每平方米0.3元,最高每平方米1.8元。物业服务费涨幅与全社会物价涨幅不匹配,同时更是远远低于人员工资的涨幅水平。
    随着济南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业主对物业服务品质要求越来越高,这与物业服务费长期稳定在低水平之间的矛盾日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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