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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物业”第三十四期)业主有权圈绿地为己有吗

时间:2012.04.18 来源:市物协

业主有权圈绿地为己有吗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周接听电话45个,有87名读者登录微博。本期解答物业绿地的问题。
    市中区某小区刘先生来电咨询:我们小区有大片绿地,有些业主把部分绿地圈为己用。请问:小区绿地应归谁所有?小区业主是否有权占为己有?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小区绿地属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小区绿地的权属规则是: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除开发商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的以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可见,分摊到商品房房价中由购房者负担的小区配套设施包括小区内公共绿地、花园、道路及楼房前后左右的空地,其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都归全体业主所有。
    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小区绿地,维修养护费用是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因此,小区业主无权私自处分。旧式的开放式小区业主购房款中通常并不包括购买公共设施的份额,因而小区绿地、道路等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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