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物业”第三十期)物业公司转包专项服务合法吗?
时间:2012.03.16 来源:市物协
物业公司转包专项服务合法吗?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周接听电话35个,有67名读者登录微博。本期解答小区专项服务转包问题。
市民咨询:我是业委会主任,我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自己的秩序维护员,此项服务由物业转包给某保安公司,请问这样合法吗?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聘请专业服务单位承担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秩序维护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在保证服务质量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秩序维护等物业服务事务委托给专业服务单位承担。当然,对于专业服务质量,专业服务单位按照委托合同向发包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负总责。但是,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是不允许的,违背了国家实行自治管理的法定制度,因为实际从事物业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资质审批,不接受行政监管,属于无资质承揽物业服务业务,并且也背离了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选聘其进行物业管理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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