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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物业”第二十八期)三级资质物业能按一级收费吗

时间:2012.02.22 来源:市物协

三级资质物业能按一级收费吗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周接听电话32个,有47名读者登录微博。本期解答小区收费标准问题。
    市民咨询:我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是三级资质,却按一级标准收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与提供服务的服务水平或等级标准有关,与物业企业资质等级并无必然联系。物业服务企业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根据不同资质级别物业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的物业管理项目。一、二、三级资质按照注册资本、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管理面积、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企业信用、经营业绩等核定。
    物业管理收费与其提供的服务等级直接相关。一些具备一级资质的企业,有可能根据业主需要,提供只是一般或低等级的服务标准、收取平价的管理费;而一些不知名的小企业,有可能根据业主需要,提供高等级的服务水平或标准,收费也相应提高。
    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范围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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