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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物业”第二十六期)小区停车位收益分配由谁决定

时间:2012.02.09 来源:市物协

小区停车位收益分配由谁决定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周接听电话32个,有34名读者登录微博。本期解答小区车辆停放的相关问题。
    市民咨询:我是小区业主,我们小区地面上没有规划停车位,车辆可随意停放,现在物业要规划车位,收取停车费,请问物业该如何收费,停车费的收益分配由谁来决定?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停车条件、位置及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的具体事务可委托物业公司代为完成。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全体业主都享有收益权,其收益的分配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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