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物业”第十五期)少数业主不参加业主大会投票如何表决
时间:2011.11.02 来源:市物协
少数业主不参加业主大会投票如何表决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周接听电话47个,有36名读者登录微博,咨询与物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应读者要求,本期解答业主大会会议的讨论形式问题。
市民咨询:我们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想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小区绿化问题,但部分业主总是找不到人,也不参加表决,请问,业主大会会议针对这种情况应采用何种讨论形式?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采用集体讨论形式。但是,在业主人数较多情况下,业主大会会议要受到召开时间、地点限制,要求每一位业主都亲自参加会议缺乏现实可操作性。业主大会可采用集体讨论形式,也可通过发放会议材料或选票,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进行,这样业主大会会议即能够及时召开,并及时形成有效的决议或决定。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部分业主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参加业主大会或者在书面征求意见中没有表明自己的意见,往往造成业主大会会议难以形成有效决定,为。避免此种议而不决的局面出现,充分体现业主意思自治原则,《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同时规定: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由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