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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部门监管职责的通知

时间:2022.10.18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形成“管理进小区、执法进小区”长效机制,凝聚各部门监管合力,规范提升物业服务行为,更好保障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社区环境,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公示物业管理各部门监管职责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且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项目。

二、公示内容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1.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2.划定市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区域;

3.指导和监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4.建立完善物业管理分级培训体系;

5.组织更新维护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6.指导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

7.制定物业服务合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执行机构)选举办法等示范文本;

8.监督建设开发、房屋销售、供气、供热、工程质量、房屋租赁、消防设计验收等方面规定的执行情况;

9.实施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1.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登记、业主委员会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2.负责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

3.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做好物业服务人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征集、核查和监管工作,并接受查询;

4.组织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调查,建立相关物业管理档案;

5.指导、服务和监督辖区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6.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开展免费业务培训;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1.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管理和监督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内物业服务信用信息工作,协调供电企业对供电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维护、管理,协调做好未移交的既有供电设施设备的交接工作,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2.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人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对业主和物业服务人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养犬、噪声污染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用房等建(构)筑物、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体育设施、快递服务设施以及其他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的规划配置和规划核实,负责对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4.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施、设备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5.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搭建建(构)筑物、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占用和损坏绿地、擅自伐移树木、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管理等违法行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城乡水务部门负责对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及运行维护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做好未移交的既有供水设施设备的交接工作;

7.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负责对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移植等实施监督管理;

8.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价格公示、收费情况、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无照经营、物业服务人乱收费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9.人防部门负责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侵占、破坏人防工程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10.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工作监督管理的实施。

(四)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职责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建立辖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

(五)居民委员会监督管理职责

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以及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

三、公示设施

公示牌应当美观大方、坚固耐用,尺寸采用2.4米*1.2米为宜,具备防雨防风等功能。公示牌样式源文件可以登陆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业务处室入口-物业管理-通知公告中下载。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物业管理区域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立全市统一样式的公示牌。监管职责公示和公示牌悬挂工作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将公开情况上传至济南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

 

附件:济南市物业管理监管职责及投诉受理电话公示牌

济南市物业管理监管职责及投诉受理电话公示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7日

注:附件请至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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