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仲裁委员会文件
济仲委发[2011] 17号
关于成立济南仲裁委员会房产
仲裁中心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仲裁办各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经济南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研究决定设立“济南仲裁委员会房产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仲裁中心),作为仲裁委的分支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仲裁中心全称为“济南仲裁委员会房产仲裁中心”,代表仲裁委在济南市房产领域内依法开展仲裁工作,属仲裁委派出的常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办公地点设在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济南市物协),挂“济南仲裁委员会房产仲裁中心”牌子。
二、组成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仲裁委决定聘任下列人员为仲裁中心组成人员:
主 任:张 平
副 主 任:黄安平
李新民
张炳亭
联 络 员:高 真
吴 斌
三、仲裁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仲裁委具体授权,办理标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因房屋买卖、租赁、物业服务、房产中介服务等原因引起的房产仲裁案件。
(二)依托仲裁法律服务宣讲团、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济南市物协,定期组织济南市房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免费的法律知识、法律风险防范、仲裁知识以及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向各单位宣传仲裁法律法规,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规范仲裁协议。
(三)依托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济南市物协、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和济南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向济南市房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免费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审查合同、修改合同;设24小时热线“82023333”,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依托仲裁委专家委员会提供法律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四)依托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济南市物协和仲裁发展促进中心,定期主动走访济南市房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仲裁法律制度调研,发展仲裁联络员,积极开展仲裁联络工作。
(五)在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济南市物协的官方网站上开辟“纠纷处理”板块,方便企业查阅宣讲团成员及宣讲内容,提供下载合同文本、下载调解和仲裁文书等网络服务。
(六)向仲裁委推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各行各业的专家作为仲裁员候选人。
(七)负责仲裁案件立案前的工作,及时向仲裁委移送卷宗立案。协助仲裁委做好文书送达、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及裁决执行等工作。保证阳光、公正、和谐、高效办案。
(八)负责仲裁中心的日常事务,建立联络走访档案、仲裁联络员档案、培训活动档案、财务帐目以及案件办理档案等。
(九)根据授权代表仲裁委参加各类活动。
(十)办理仲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仲裁中心应按照《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五、仲裁中心应有相应的办公用房,其办公场所的标识等应与仲裁委保持一致。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