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将在济南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培训班
时间:2011.10.12 来源:市物协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
城培教字〔2011〕19号
关于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升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将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是指已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但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须参加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2、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证书两年以上未年检,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
二、 培训教材、内容:
培训将采用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统一教材《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二门课程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各科考试
三、培训师资: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11年10月28日---10月30日 济南市 (28号全天报到)
五、培训费用:
1.取证学员培训收费标准12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
2.继续教育学员培训收费标准6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注册费等)。
六、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拟定每二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在二年期间如国家有关制度政策变化较大,可增加继续教育的次数。
七、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
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印制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八、报名方式:
传 真:0531-82077106 联 系 人:付延伟
九、其它:
1、 参加取证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籍卡1张、准考证1张、证书1张);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2、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并提交本人《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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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31-8207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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