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1年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济房政字〔2011〕72号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9月26日,市委办公厅印发了《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济厅字〔2011〕37号),确定在全市继续开展行风民主评议活动。此次评议活动以“树立行业新风、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基层站所存在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通过认真开展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优良环境。在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划分方面,分为重点被评议和其他被评议部门和单位,我局被继续列入重点评议的23个行政执法类部门和单位之内。评议内容主要集中在促进发展、执法执纪、公开公正、服务效率和问题整改5个方面。评议采取中介机构抽样调查、社会问卷调查(含网络投票)和日常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各项得分占最终评议得分的权重分别为50%、40%、10%。同时规定:对每类评议成绩排序末位的部门和单位,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对评议成绩排序后三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进行诫勉谈话。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在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确保民主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议工作的目标和思路
今年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目标是:在全市同类部门中保持中游,力争上游。评议工作的重点是:强化服务窗口建设,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服务窗口建设的范围主要包括机关各处(科)室、房产交易服务大厅、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房管站所、房管维修热线以及属于行业管理的房屋中介机构、物业服务机构等与社会和群众直接接触的部门和单位。服务窗口建设要注重同全市“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通过“三亮”( 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推动政务公开,“三比”( 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争当行业“排头兵”,“三创”(创群众满意岗位、创服务先进单位、创优质服务品牌)塑造良好行业形象,“三评”( 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切实加强服务监督,以丰富的载体和形式多样的活动,改进服务作风,完善服务举措,提高服务效能,提升人员素质,解决突出问题。一是改进服务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坚决杜绝“庸、懒、散”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多办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二是完善服务举措。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健全约束激励机制,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报”等严重破坏政风行风建设的违法违纪行为,增强窗口服务的公开透明度,落实公示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建立健全业务咨询答复、绿色通道、上门服务、双休日服务等便民服务配套制度。三是提高服务效能。遵循便捷、高效、优质、廉洁的服务宗旨,在服务窗口建设中做到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环境优良、服务效能提高,严格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AB角工作、限时办结、公开承诺等5项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窗口服务满意度测评机制、意见反馈汇总分析机制,根据群众需求进行整改提高。四是提升人员素质。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的本领,打造业务精、作风硬、服务优的干部职工队伍,带动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五是解决突出问题。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满足群众合理诉求作为服务窗口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畅通和丰富投诉渠道,对群众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来信来访、网站投诉建议反映的各类问题,完善专办制度和程序,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对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长效解决办法,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扎实做好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是确保民主评议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重要手段。一是要高度重视社会媒体的宣传作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有效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政策、法律法规、工作成效和行风建设目标及采取的措施,公开服务承诺,公布热线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和有利社会环境。二是要突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和亮点。围绕近年来开展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和频率,突出所取得的实效和成果,形成社会关注热点,同时要注意培养和宣传社会影响良好、具有系统特色的优质服务品牌,扩大影响力,提升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三是要促进宣传工作深入评议群体和办事群众。丰富和创新宣传工作的方式和载体,既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开展政策业务咨询、组织便民服务活动等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又要创造条件开展电话回访、网络沟通、多媒体互动等新载体的宣传活动,全方位展示我们改进工作、完善服务、抓好行风建设的决心,用民主评议的实际工作和整改效果取信于民,赢得群众的尊重和支持。
二、评议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根据全市民主评议工作的总体安排,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10月下旬)
1.扎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召开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动员大会,学习传达上级要求,下发贯彻落实意见。同时,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市局直属各单位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动员部署,营造浓厚氛围。
2.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量化任务指标,限定完成时间,确保工作落实。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搞好宣传月活动,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举措、近年来工作和行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要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便民措施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详细制定征求意见方案。各级各单位要根据抽样调查、社会问卷调查(含网络投票)的范围,突出重点,研究制定征求意见的方案,明确征求意见表发放范围、上门走访、座谈对象的名单和完成时限。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以服务和工作对象为主,制定征求意见的措施。
4.拓宽监督渠道。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监督方式,在服务大厅、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专门的“民主评议意见箱”,让社会各界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并安排专人做好受理和答复工作,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确保投诉畅通、反馈及时。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
1.扎实开展意见征求工作。一是发放征求意见信函。市局负责发放的范围有:驻济的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市党风巡视员、特邀监察员,大中型企业法人代表、市直部门、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县(市)区局负责向所在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党风巡视员、特邀监察员、企业法人代表、个体业主、居民、村民代表、县(市)区直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发放调查表。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好回收统计和重点意见建议的反馈工作;二是各级各单位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领导带队到重点单位当面征求意见,加强沟通交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巡视员、特邀监察员、民主党派人士、企业法人代表等进行座谈,通报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三是按照市里统一安排,由市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参加“政务监督热线”和“政务面对面”节目,受理、答复和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届时,各级各单位要组织收听收看。
2.强化问题整改。各级各单位要对照评议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和征求到的社会意见一并进行梳理,逐条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高标准地抓好整改落实。要抓好对重点、热点问题的自查自纠,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市局评议办公室。
3.开展转变行业作风、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活动。各级各单位要以民主评议工作为契机,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为重点,通过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民主评议带来的实惠,感受到行风新变化。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
1.各级各单位接到评议办反馈的意见和问题整改的建议后,要端正态度,统一认识,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对共性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整改,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对个性问题,要逐一查证落实,切实做到不查清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整改效果不落实的不放过,违纪问题不处理的不放过。
2.各级各单位对评议中发现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要认真查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所反映出来的新问题,要及时制定针对性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对历年来群众反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进行回头看,从体制机制方面着手,进行深度整改,切实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3.评议结束后,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上报所在地评议办公布的评议结果。市局将把各级评议办公布的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评议结果排名,作为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系统行业管理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严重影响全系统综合排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行业管理评先资格。
三、评议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是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工作。各级各单位要从密切联系群众,增进群众信任的高度,充分认识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各级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狠抓落实,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把为人民服务、让群众满意作为重点,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评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在评议工作中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调研力度,从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层面着手解决,不断完善基础性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使民主评议成果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推动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上水平。
三是丰富载体,搞好结合。各级各单位要坚持将民主评议工作同全市“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突出“树立行业新风、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主题,从实际出发,结合各自特点,围绕“三亮”、“三比”、“三创”、“三评”要求,设计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做到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切实推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在基层行动、在基层落实、在基层见效。
四是加大监督,严明纪律。各级各单位要对评议工作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层层落实,目标明确,专人专管。市局评议办将采取不打招呼、暗访抽查的办法,对评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单位也要积极通过满意度测评、问卷调查、上门回访、集中座谈等方式,找出工作不足和差距,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帮促工作,找出问题症结,提出意见,帮助整改。对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评议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调查,严肃处理。各级各单位在评议工作中,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拉票,干扰评议工作。违反工作纪律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