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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1.12.02 来源:市物协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局: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确保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安全,消除火灾事故隐患,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山东省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传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重特大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且已竣工投入使用或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

(二)重点内容

     1、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护层出现脱落、开裂等现象;

2、外保温材料封堵不严、出现裸露等情况。

三、专项整治措施

凡核查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出现裸露、封堵不严,防护层出现脱落、开裂的,要采用不燃材料进行修补。

四、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充分利用城建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节能设计审查资料等,尽快落实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外墙外保温工程,并全部登记造册(表格详见附件)。

(二)全面排查。对落实的外保温工程,对照重点整治内容,采取现场查看、走访使用者等方式,进行拉网式核查,查找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整改。对存在消防隐患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对投入使用不足5年、尚处于保修期的项目,由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已超过保修期的项目,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维修,所需费用可从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中列支;对节能改造项目,由改造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四)重点抽查。省公安消防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取各地自查报告、抽查工程项目等方式进行,项目将从各地提供的项目表中随机抽取。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的各项安排部署,建立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加快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建筑节能、工程质监、物业管理等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有关工作。要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项目统计表请于12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联系人:朱传晟 王洪飞

电 话:0531-83180936 83180935(传真)

E-mail:sdzcs66@163.com

 

附件: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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