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小区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3.03.27 来源:付
济 南 市 公 安 局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济公〔2013〕55号
关于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小区信息采集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各区、县(市)公安局,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总体思路和打造“平安济南”、创建“和谐社会”的部署要求,对全市居民小区实施严密、有序、规范、周到的物业管理服务,同时也为强化小区治安管理奠定良好基础,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由各公安派出所牵头,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警民联手,在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开展以人口、房屋信息为重点的小区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随着我市居民小区的大批量兴建和小区内闲置房屋、一人多套住房的增多,导致小区业主成分和房屋用途日趋复杂,其中流动人口、寄住人口大量入住,租赁房屋数量大幅度增加,给小区治安管理带来极大影响。通过对居民小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以下简称“双实”)等物业信息开展全面采集,并借助“居民小区物业信息采集系统”,使信息采集工作覆盖所有“敞开式”和“封闭式”小区,并实施信息化、科技化管理,以此切实掌握全市居住人员和房屋底数及基本情况,区分不同类型,落实服务管理措施,为维护居民小区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和治安秩序,提高居民小区内广大业主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发挥积极作用。
二、信息采集传输要求
(一)建立信息采集和信息更新维护工作机制。各小区均要成立由公安派出所牵头,社区居委会、楼长、物业服务企业、“双实”信息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以下简称“双实”信息工作组),负责工作宣传、信息采集、信息维护导入、协调处理信息采集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小区治安管理等。
(二)明确信息采集内容。此次信息采集采用集中采集和日常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实”信息工作组要以房号为单位,通过全面采集房屋所有人及使用人的基础信息和现实状况信息,特别是房屋使用状况、出租出借信息,居住人口变化信息,小区车辆信息,用于生产经营的地下室、车库、房屋信息,以及其他临时性建筑使用信息,力求全面反映居民小区人、财、物的基本状况。(信息采集详细内容附后)
(三)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在互联网建立全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安派出所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安装系统,并组织对社区居委会、楼长和物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培训,全市所有居民小区的”双实”信息工作组登陆互联网输入网址http:
1、积极开展信息采集。各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指定专人参加“双实”信息工作组,并借助日常开展物业管理的有利时机,准确的采集信息,详细登记各类信息采集表格。
3、检查验收阶段(4月21日-4月30日)。检查验收分两个阶段,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市局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方法包括日常考核、实地考核和网上考核三部分。
居民小区物业信息采集主要包括居民小区概况信息、基础信息、动态信息、静态信息四类,具体包括:
1、小区基本情况:包括街路巷和门牌号、小区楼房建筑、单元(门)数、小区楼层、是否有电梯、消防设施配置(消防车是否能通行)。
2、小区人口数量:包括总户数、总人数,其中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寄住人口、空挂人口、境外人员数量。
1、房屋户主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电话、家庭成员(单身居住)、户口性质、文化程度、婚姻状况。
2、房屋租赁情况:包括房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房人员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户口性质(即租房人员户籍地址或国籍)、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联系方式、家庭成员、文化程度、婚姻状况。
3、房屋用途:包括居住、办公或生产经营(有无执照)、仓储(存放物品)、空房。
全市物业管理居民物业小区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小区基本情况 | 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 | 备注 | ||||||||||
名称 | 具体 位置 | 面积 | 开发 单位 | 承建 单位 | 楼座 数量 | 技防 措施 | 名称 | 联系 方式 | 管理人员数量 | 保安 数量 | 保洁人员数量 | |
填表说明:具体位置以小区门牌号为准,无门牌号的以主干道或附近突出地貌为参照;面积单位采用“亩”;开发单位填写开发商名称;承建单位填写建筑服务企业名称,两个以上的分别填写;技防措施填写“已落实”或“未落实”;未尽事宜填写至备注栏。
附件3:
业主(使用人)信息登记表 | ||||||||||||||
房屋情况 | 业主(使用人)信息登记表 | |||||||||||||
楼号房号 | 用途 | 姓名 | 是否业主 | 与业主关系 | 身份证号 | 服务处所或职业 | 联系方式 | 是否落户 | 户籍地址 | 储藏室用途 | 车库用途 | 车型车号 | 是否有车位 | 是否养犬办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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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使用人不是业主的,先填写业主信息,后填写使用人信息;2,房屋用途填写:自住、出租、空置、经营(经营名称)、仓储(物品名称); 3,与业主关系填写: 租赁、亲属使用、借用; 4,储藏室、车库用途填写:储物(放车)、空置、经营、居住; 5,使用人交费时(业主除外)物业工作人员要登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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