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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小区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3.03.27 来源:付

济   南   市  公  安   局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济公〔2013〕55号

关于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小区信息采集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各区、县(市)公安局,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总体思路和打造“平安济南”、创建“和谐社会”的部署要求,对全市居民小区实施严密、有序、规范、周到的物业管理服务,同时也为强化小区治安管理奠定良好基础,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由各公安派出所牵头,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警民联手,在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开展以人口、房屋信息为重点的小区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随着我市居民小区的大批量兴建和小区内闲置房屋、一人多套住房的增多,导致小区业主成分和房屋用途日趋复杂,其中流动人口、寄住人口大量入住,租赁房屋数量大幅度增加,给小区治安管理带来极大影响。通过对居民小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以下简称“双实”)等物业信息开展全面采集,并借助“居民小区物业信息采集系统”,使信息采集工作覆盖所有“敞开式”和“封闭式”小区,并实施信息化、科技化管理,以此切实掌握全市居住人员和房屋底数及基本情况,区分不同类型,落实服务管理措施,为维护居民小区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和治安秩序,提高居民小区内广大业主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发挥积极作用。

二、信息采集传输要求

(一)建立信息采集和信息更新维护工作机制。各小区均要成立由公安派出所牵头,社区居委会、楼长、物业服务企业、“双实”信息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以下简称“双实”信息工作组),负责工作宣传、信息采集、信息维护导入、协调处理信息采集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小区治安管理等。

(二)明确信息采集内容。此次信息采集采用集中采集和日常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实”信息工作组要以房号为单位,通过全面采集房屋所有人及使用人的基础信息和现实状况信息,特别是房屋使用状况、出租出借信息,居住人口变化信息,小区车辆信息,用于生产经营的地下室、车库、房屋信息,以及其他临时性建筑使用信息,力求全面反映居民小区人、财、物的基本状况。(信息采集详细内容附后)

(三)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在互联网建立全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安派出所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安装系统,并组织对社区居委会、楼长和物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培训,全市所有居民小区的”双实”信息工作组登陆互联网输入网址http:

(四)搞好信息应用。通过对居民小区信息采集,实现对小区人口、服务情况的的全面掌握,使其直接指导公安部门、房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治安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物业管理等各项工作。同时,通过信息碰撞比对,及时发现隐匿在居民小区中的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消除治安隐患。

三、职责任务

(一)公安机关职责任务

1、深入调查。各分、县(市)局要组织派出所社区民警对辖区内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全面摸排,准确登记小区名称、具体位置、开发单位、承建单位、楼座数量、户数人数、技防措施、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等基本情况,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全面准确,有的放矢。

2、加强指导。各分、县(市)局要安排专人指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完成“居民小区物业信息采集系统”的程序安装和调试工作。制作配发”双实”信息工作组人员采集信息工作证件,规范信息采集流程。组织派出所社区民警及社区居委会、楼长、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开展信息采集业务专业培训,提高社区居委会、楼长、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能力。

3、严密管理。各分、县(市)局派出所要依据采集的小区人口、房屋信息,及时发现暂住、寄住人口、租赁房屋,有针对性的落实管理措施。对居民联系方式、职业、婚姻状况、实际居住地址、房产、车辆等动态信息,要及时补充录入“常住人口数据库”。对发现的居民小区内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并采取相应措施。

4、强化配合。各派出所要按要求及时组织成立各小区”双实”信息工作组,加强配合,及时解决日常信息采集和录入传输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监督“双实”信息工作组各成员做好保密义务。同时,各派出所要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公共秩序维护协管工作的指导,共同维护好小区公共秩序、停车秩序及治安管理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在工作中需要派出所提供的相关小区人、事、物等信息情况,派出所要积极给予帮助。

(二)各区物业服务企业职责任务

1、积极开展信息采集。各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指定专人参加“双实”信息工作组,并借助日常开展物业管理的有利时机,准确的采集信息,详细登记各类信息采集表格。

2、及时录入系统。各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按本方案要求,在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统一安装使用“居民小区物业信息采集系统”,确定专人开展信息录入工作,并及时进行网络传输,使物业信息录入传输率达到100%。工作中,要建立严格的系统用户权限和使用权限,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3、加强小区秩序管理。为保障小区公共秩序,及时掌握居住人口变动及交通工具情况,各小区对车辆实行出入证制度。小区居民的机动车辆均应在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登记,选定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发放出入证。没有出入证的外来车辆(救火、救护等特殊车辆除外)需要在门岗办理临时出入手续,禁止无证车辆堵门、堵路。出现无证车辆堵门、堵路问题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由公安派出所按规定处理。小区的房屋出租实行告知制度,房屋租赁的双方应就租赁期限、租户人口情况、交纳物业费的约定情况等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告知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对工作中发现的可疑人、可疑事、可疑物品,要及时联系公安部门,靠上工作,消除隐患,防止发生问题。

四、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组织培训阶段(3月1日-3月10日)。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迅速进行动员部署,指导社区民警走访辖区全部居民物业小区,切实提高小区居民“见警率”和社区民警“人口熟悉率”,按要求填写《全市居民物业小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后),各分、县(市)局汇总后于3月15日前上报市局户政处。期间,市局组织全市各分、县(市)局技术人员分别对互联网和户政处主页的“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内容进行专题培训。各分、县(市)局负责完成对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居委会、楼长和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信息采集录入阶段(3月11日-4月20日)。根据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按照“边采集,边录入”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对小区各类信息情况进行前期集中采集,工作步入正轨后逐渐实施日常性采集。工作中,要建立严格的系统用户权限和使用权限,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期间,市局对获取的信息及时分类整理筛选,补充到全市人口管理数据库。

3、检查验收阶段(4月21日-4月30日)。检查验收分两个阶段,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市局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方法包括日常考核、实地考核和网上考核三部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居民物业小区信息采集工作是全面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维护居民小区治安管理的一项有效举施,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从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居民物业小区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公安派出所、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4月下旬前全面完成辖区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2、注重工作实效。要做好宣传工作,争取辖区居民的配合。开展居民小区物业信息采集离不开广大小区业主的支持配合,各分、县(市)局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小区住户达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积极配合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信息采集联席会议,由派出所召集,信息采集工作组成员共同参加,通报信息采集情况。要确保信息采集质量,居民小区物业信息采集质量直接关系到日后的使用效能,为此,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理念,严格按照信息采集标准进行信息采集,坚决杜绝不负责任、编造信息、拷贝原有档案信息等行为的发生。对上述问题,一经发现,经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3、增强保密意识。“双实”信息工作组成员要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对采集到的各类信息,决不允许外传、外泄,派出所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以对居民信息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参与人员思想教育,强化保密观念,充分认识“信息资料”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健全层层负责的保密工作机制,工作中,对人为泄密问题一经发现,将严格实行倒查,追究泄密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鉴于居民小区物业信息数据具有较强的动态性,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不断变化,因此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必须要常抓不懈,形成信息采集录入维护的长效机制。各“双实”信息工作组要保持相对稳定,在完成前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进行日常信息的采集和录入维护,以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鲜活,真正发挥实际效用。

5、强化督导检查。开展居民小区物业信息采集工作已列入市局对各分、县(市)公安局基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各单位要规范要求,抓好落实。市局每周对各单位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进行排行并网上通报。每半月调度工作情况,对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刊发简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工作重视不够、进展缓慢、走过场的单位及时进行督导通报,年底,还将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隆重表彰奖励。

 

附件:1.物业管理小区信息采集主要内容;

2.全市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基本情况登记表;

3.业主(使用人)信息登记表。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年2月21日

附件1:

物业管理小区信息采集主要内容

居民小区物业信息采集主要包括居民小区概况信息、基础信息、动态信息、静态信息四类,具体包括:

(一)概况信息

1、小区基本情况:包括街路巷和门牌号、小区楼房建筑、单元(门)数、小区楼层、是否有电梯、消防设施配置(消防车是否能通行)。 

2、小区人口数量:包括总户数、总人数,其中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寄住人口、空挂人口、境外人员数量。

3、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人员数、保安数、办公电话、办公位置、负责人姓名、进出大门数、是否有监控(使用情况及监控密度)、车辆存放、防盗措施如何、业主对小区、开发商、物业满意度、是否选出楼长单元长。

(二)基础信息

1、房屋户主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电话、家庭成员(单身居住)、户口性质、文化程度、婚姻状况。

2、房屋租赁情况:包括房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房人员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户口性质(即租房人员户籍地址或国籍)、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联系方式、家庭成员、文化程度、婚姻状况。

3、房屋用途:包括居住、办公或生产经营(有无执照)、仓储(存放物品)、空房。

(三)动态信息

1、房屋居住是长期居住或阶段性居住。

2、业主水、电、暖、煤气、有线电视使用信息。

(四)静态信息

1、业主交通工具信息。

2、房屋空置或存放物品信息。

 附件2:

全市物业管理居民物业小区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小区基本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

备注

名称

具体

位置

面积

开发

单位

承建

单位

楼座

数量

技防

措施

名称

联系

方式

管理人员数量

保安

数量

保洁人员数量

填表说明:具体位置以小区门牌号为准,无门牌号的以主干道或附近突出地貌为参照;面积单位采用“亩”;开发单位填写开发商名称;承建单位填写建筑服务企业名称,两个以上的分别填写;技防措施填写“已落实”或“未落实”;未尽事宜填写至备注栏。

附件3:

业主(使用人)信息登记表

房屋情况

业主(使用人)信息登记表

楼号房号

用途

姓名

是否业主

与业主关系

身份证号

服务处所或职业

联系方式

是否落户

户籍地址

储藏室用途

车库用途

车型车号

是否有车位

是否养犬办犬证

 

 

 

 

 

 

 

 

 

 

 

 

 

 

 

 

 

 

 

 

 

 

 

 

 

 

 

 

 

 

 

 

 

 

 

 

 

 

 

 

 

 

 

 

 

 

 

 

 

 

 

 

 

 

 

 

 

 

 

 

 

 

 

 

 

 

 

 

 

 

 

 

 

 

 

 

 

 

注:1,使用人不是业主的,先填写业主信息,后填写使用人信息;2,房屋用途填写:自住、出租、空置、经营(经营名称)、仓储(物品名称);   

3,与业主关系填写: 租赁、亲属使用、借用;      4,储藏室、车库用途填写:储物(放车)、空置、经营、居住;                      5,使用人交费时(业主除外)物业工作人员要登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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