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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仲裁委员会集团性物业纠纷案件收费办法

时间:2013.08.05 来源:市物协

 

济南仲裁委员会集团性物业纠纷案件收费办法

    

    针对物业纠纷案件群体性、标的额较小的情况,为更好的化解物业纠纷,解决物业纠纷案件仲裁收费高于诉讼收费的问题,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彰显仲裁的优势,本会特制定该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集团性物业纠纷案件是指在本会一次性立案10件以上(含10件)的案件。

    二、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集团性物业纠纷案件,每件交纳50元的案件受理费用及50元的案件处理费用。

三、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物业纠纷案件及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非集团性物业纠纷案件,仲裁费用的交纳按照《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交纳标准》执行。

四、本办法由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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