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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3.12.11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文件

 

 

济房政字〔2013〕82号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以及全国“两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根据省、市安委会工作要求和《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作出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省、市安委会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紧紧依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动员局属各单位、各物业企业全部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确保今冬明春防火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3月底

三、工作任务

(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整治

1.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重点:一是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二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电气线路、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三是开展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

工作措施:广泛宣传贯彻《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被消防部门列为消防隐患整改或火灾高危单位的要列出整改时间表,迅速整改。

2.配电盘及电动车充电、停放区域整治。

整治重点:一是物业服务小区消防车通道及住宅内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二是建筑内配电盘是否老化、配电盘布线与电器、仪表接触是否牢固;三是电动车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四是电动车停车库(棚)设置的充电区域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是否存在乱接乱拉电线或使用移动插线板现象。

工作措施: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对物业服务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指导业主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停放电动车、对电动车充电,不得在建筑内的门厅、过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车、对电动车充电。

3.重大节日期间人员密集场所整治。

整治重点:一是场所是否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二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三是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四是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工作措施:局属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举办节庆活动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开展一次自查自改活动,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尤其要在圣诞、元旦、除夕、元宵节当晚做好消防安全夜查工作。

4.建设工地整治。

整治重点:一是工地是否违章用火用电作业,电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二是工地现场是否设有足够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三是是否进行夜间值班巡查,并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四是农民工宿舍电气线路是否乱拉乱接,生活照明是否采用安全电压,食堂、伙房存在明火场所是否专人管理负责;五是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和外墙保温材料是否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工作措施:局属单位有施工任务的要全面摸排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状况,并建立台账;督促建设工地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施工工地消防管理工作,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成立专兼职消防队伍;督促建设工地设立办公生活区、施工作业区及仓储区,强化工人宿舍管理;监理单位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检查,发现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向消防部门报告。

5.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整治。

整治重点:一是管理项目自动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二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并掌握火灾紧急事故处置程序流程;三是是否开展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工作措施:局属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清查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二)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大宣传

1.开展物业服务小区“五自查四应会三提示”宣传教育活动。

工作重点: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连同广大业主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结合不同时期火灾防控形势,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查危险火源、查疏散通道、查消防器材、查电器设备、查电气线路、并填写火灾隐患自查表;业主要会报火警与火患、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置初期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相互提示做好火灾预防工作,提示开展防火巡查、提示加强火源管理、提示做好防火措施。

工作措施: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摸清小区消防设施状况,参照《家庭、社区“五自查四应会三提示”宣传教育工作标准规范》,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强化日常消防宣传。

工作措施: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今冬明春火灾易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要重点宣传和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属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坚决贯彻国家和省、市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各企业、各项目要成立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制定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实施方案,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及时维修。对一些交付使用时间长、设备已出现老化的住宅小区,要加大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力度。发现一般问题,但不危及正常使用时,需要保养的要及时进行维保,并向业主委员会、广大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现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业主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向消防、执法部门和当地办事处、居委会报告,制定维修计划,筹集费用及时进行维修。

(三)建立预案,有备无患。各单位要建立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使用管理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同时要逐步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范围,建立综合性的住宅小区管理应急预案体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格督导,依法查处。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对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查遵循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的“四不两深入”原则,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市局物业处也将对局属各单位、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生事故的,或在相关媒体上被通报批评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并在物业行业内通报批评;对不按要求抓好落实的局属各单位,一经发现,也将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年12月10日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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