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服务小区做好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4.05.29 来源:付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物业服务小区做好创建全国卫生城市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的工作部署,在物业服务小区营造浓厚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氛围,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根据《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现就我市物业服务小区做好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创建和谐物业小区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卫活动,发动物业服务行业全体员工引导小区业主提高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和环境意识,集中整治物业服务小区环境卫生死角,消除“四害”孳生地,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努力打造和谐、洁净的物业小区。
二、工作措施
各物业服务小区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创卫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小区卫生清理工作,力争达到以下要求。
(一)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有专人管理,有规章制度,有经费支出计划。基本实现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目标,全面提高区域整体环境质量。
(二)路面平整无破损、无坑凹,路牙顺直完好,路面及两侧无暴露性垃圾、杂物,行道树无缺株,环境整洁。
(三)排水管网设施完好,雨水及其它地面各类井盖齐全,能满足排水需要,排水畅通及时,无污水溢出路面,路面无积水。
(四)严格道路管理,严禁焚烧枯草、树叶及生活垃圾,无占道堆放施工,无擅自挖掘破坏无障碍设施现象。
(五)绿地、绿化带整洁卫生,无暴露垃圾。道路两侧、街心花园和绿化带、行道树上无乱挂、乱晒的衣物及其它物品现象。
(六)墙壁、电杆、楼道口等公用设施及其它建筑物整洁卫生,无乱贴、乱写、乱画现象。
(七)各种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八)小区业主注意保持公共环境的整洁卫生,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自觉做到垃圾入箱,地面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瓜皮、果壳等杂物以及痰迹。
(九)阳台封闭应统一式样、材质、规格。
(十)路灯设施完好,亮灯率达98%以上。
(十一)无违章建筑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十二)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保持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十三)垃圾容器密闭,周围环境整洁,无散落垃圾或积存污水,垃圾站点要定时清理,无残存垃圾,并定时消杀,周围无暴露性垃圾,内外无蝇蛆。
(十四)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定时定点投放,定时定点清运。
(十五)公共卫生间保洁达到“五无五净”要求,“五无”即:无垃圾便迹、无积尘蛛网、无蚊蝇蛆虫、无污泥积水、无明显臭味;“五净”即地面净、隔断净、便池净、门窗镜台净、周围环境净。设有规范的纱门、纱窗,达到防蝇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创卫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确保创卫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明确任务,搞好配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属地街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开展好创卫工作,明确在创卫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要组织精干人员,精心策划组织所服务小区的创卫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督导,抓好落实。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创卫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创卫工作开展情况将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创先评优、资质核定等工作相结合。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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