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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消防安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5.29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全市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消字[2014]4号

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单位:

现将《全市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全市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加强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方或使用方的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具体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为载体,以推进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为抓手,针对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产权分散、责任不清、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等问题,采取“三五三”举措,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实现“责任落实、制度完善、设施完好、标识规范、管理有序”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市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年内全部达到建设标准。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齐建中副市长任组长,张鲁军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房产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市消防支队高明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标准化建设的调度、督导、考核、通报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借鉴市政府做法,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房产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三级责任”,做到职责最清晰

1、政府主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标准化建设作为保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的重要举措,作为发展“楼宇经济”的重要保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网格化”管理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督导、检查、考核、通报等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

2、部门监管责任。房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业务主管责任,切实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情况纳入等级评定、资格审查等内容,以行政手段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消防机构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对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单位主体责任。产权方对整体建筑负责,做到“两个保证”,即保证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保证不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物业方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三个经常”,即经常培训演练、经常检查巡查、经常维保设施设备;使用方负责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做到“四不一掌握”,即不擅自进行二次装修、不违规设置员工宿舍、不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不占用封堵疏散通道,熟练掌握“四个能力”。

(二)明确“五大标准”,做到管理最完善

1、日常检查标准。物业方每天巡查控制室、配电室、管道井、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月对整个消防系统进行一次联动检查,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通报消防管理情况。产权方、使用方每天对使用区域内电气(燃气)设备、开关、线路等进行一次自查。同时,全面启用“掌上消防管理系统”,对所有的消防设施设备实施二维码管理,以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2、标识管理标准。按照“标识最完善,警示最有效,提示最醒目”的要求,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部位张贴标识,确保消防硬件达标;配电室、厨房、仓库等重点部位张贴警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场所悬挂承诺书、告知书、“一懂三会”等提示,推动人员素质提升。

3、设施维保标准。消防设施故障的,物业方24小时内向维保单位报备、维修;消防设施维保每月月底前完成;电气防火检测、消防设施检测每年年底前完成;火灾高危单位的,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4、培训演练标准。物业方、使用方全员每年培训一次,消防控制室值班、巡查检查人员每月培训一次,新员工岗前培训一次;使用方每季度演练一次,物业方每半年组织综合演练一次。

5、火灾处置标准。落实火灾“30、60”处置要求:发生火灾后,30秒内,着火点附近人员组成第一梯队,疏散人员、扑救火灾、拨打报警电话;60秒内,物业方按照灭火应急预案形成第二梯队,扑救火灾、疏散其他楼层人员。

(三)明确“三大机制”,做到推进最有力

1、调度检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调度、实名通报一次,乡镇、街办每月督导检查、实名通报一次,房管部门每季度对物业方监督指导一次,消防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2、互联互动机制。日常互动:对物业方消防安全管理不作为、不到位的情况,乡镇、街办要向房管部门、消防机构及时通报。房管部门、消防机构按职责进行查处。情况互报:物业方、产权方、使用方相互监督,互相提醒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故意不整改的,主动向房管部门和消防机构反映。火警互助:发生火灾时,物业方和使用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互助灭火、疏散逃生。

3、责任追究机制。行政问责。对标准化推进不力的乡镇、街办以及有关单位,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函告、约谈、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并实名通报;对不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物业方、使用方,一律在媒体进行实名曝光,物业方属于市管的,房管部门依规进行扣分;属于上一级监管的,提请进行降级;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由政府组织召开火灾现场会,并进行实名通报。法律问责。对不及时整改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消防机构依法顶格处罚。对被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的物业方,房管部门要依规进行扣分,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或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属于本级颁发资质的,依法吊销其资质;属于上一级颁发的,函告上一级房管部门吊销其资质。发生重特大以上火灾的,依法追究各方刑事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

各级政府落实“六个一”措施,即开展一次集中摸底,建立详实的台账资料;组织一次集中排查,切实将问题掌握清楚;组织召开一次多部门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各自职责;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制定一份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一套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6日至10月31日)

1、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建设标准,分类、分层次、分阶段,重点打造完成2个试点单位,并召开现场观摩会,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2、物业方、产权方和使用方落实“九个一”措施,即召开一次协调会,开展一次自查自纠,签订一份责任状,举办一次消防培训,组织一次消防演练,观看一次示范片和警示教育片,悬挂一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打造一套掌上消防管理系统,开展一次自我验收,确保达标率达100%。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1、各县(市)、区政府对照建设标准统一进行考核验收,并实名通报验收情况。

2、市政府成立考评小组,对各县(市)、区政府标准化建设情况统一进行验收,评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全市实名通报,并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成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是火灾高危单位的典型代表,是防控火灾的关键,切实将标准化建设纳入“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专题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专题督导通报,专题考核验收,强力推进工作进展。期间,市政府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排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措施,稳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思路,精心打造试点,组织现场观摩,全面推进建设。房产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用足用好行政的、舆论的、法律的手段,严肃查处消防管理不作为、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该扣分的扣分,该降级的降级、该吊销资质的吊销资质,始终保持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实名制”要求,严格落实实名制定责定位、实名制检查督导、实名制宣传培训、实名制通报问责。对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而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2、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责任书;

  3、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4、建筑使用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附件1:

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标准

项 目

内  容

建    设    标   准

消防

安全

条件

合法使用

1.建筑依法经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或备案合格。

2.实际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备案和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安全评估

1.物业方委托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每年安全评估一次,达到安全标准。

登记管理

1.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物业方到当地消防机构办理火灾高危单位登记。

2.使用方变更时,向建筑产权方和当地消防机构备案登记。

3.使用方室内装修前,向建筑产权方和当地消防机构备案登记。

消防

安全

组织

组织机构

1.产权方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内使用方的室内装修合法性进行监督。

2.物业方设立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使用方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协议管理

1.产权方、物业方、使用方签订协议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义务。

2.物业方与每个使用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消防

安全

制度

操作规程

1.控制室、泵房等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火灾报警处置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流程。

安全制度

1.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九项制度。

标示标识

1.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的要求设置标识。

 

 

 

 

消防

安全

管理

火源管理

1.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符合动火程序。

2.内部装修、装饰,外墙外保温施工,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3.燃气线路的敷设、燃气用具的安装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设有厨房的使用方每半年清理一次厨房烟道。

电气管理

1.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用具的安装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严禁在建筑内经营、储存、办公场所对电动车充电。

3.物业方委托检测机构每年对电气设施检测一次。

管道井管理

1.物业方每天对管道井进行检查。

2.管道井门必须处于锁闭状态,管道井内不得堆放杂物。

疏散管理

1.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应当设置明显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2.禁止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疏散走道上和安全出口处放置物品、设置障碍。

3.外墙门窗上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每户宜配备消防应急自救箱。

巡查检查

1.物业方每天对控制室、配电室、管道井、疏散通道等消防重点部位和建筑内不放心单位进行巡查。

2.使用方每天对电气(燃气)设备、线路等不放心部位进行自查。

培训演练

1.物业方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综合性消防演练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重点节日前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2.使用方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3.在走廊内、电梯内等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宣传标识和安装消防宣传视频。

隐患整改

1.物业方委托维保机构每月维保一次,每年全面检测一次,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物业方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整改,对于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物业方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3.在维保范围内的故障,物业方通知维保企业整改。

4.使用方负责检查本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及其他消防安全检查,对于检查出的单位自身隐患,由使用方整改,对于检查出的公共消防设施的隐患,应书面上报物业方,由物业方整改,同时使用方应积极配合物业方进入本单位对公共消防设施将进行检查。

5.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整改的隐患,由物业方制定方案,提交产权方研究解决。


附件2:

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加强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依据《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协议如下,协议各方应认真遵守。 

一、消防安全目标 

1、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2、消防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任何责任火灾事故。

二、消防安全责任认定              

1、安全责任认定。委托物业管理的建筑,公共消防安全由物业方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或消防安全责任约定不明确的,由所有产权方共同负责。使用方对使用区域内生产、经营的消防安全负责。

2、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发生火灾的,根据消防机构火灾原因调查结果,确定各方责任。完全因产权方的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火灾,由产权方承担责任。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由物业方承担责任,产权方承担连带责任。完全因使用方违法违规造成的,由使用方承担责任,物业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产权方责任

1、保证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完整好用。

2、保证不擅自改变建筑物原有的使用性质。

3、委托物业方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4、配合物业方整改火灾隐患。

5、积极参加物业方组织的联席会议、消防培训和演练。

四、物业方责任

1、与具有维保资质的消防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2每天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巡查,每月对消防系统开展一次联动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消防培训。

3、督促产权方、使用方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对拒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4、与使用方签订责任书,明确使用方的责任。

五、使用方责任

1、每天对电气(燃气)设备、开关、线路进行检查。

2、不擅自进行装修,装修时使用难燃、不燃材料。

3、对不在建筑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4、爱护使用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有效。

5、不占用、锁闭公共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并配合物业方整改火灾隐患。

6、对新员工全部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7、积极参加物业方组织的联席会议,消防培训和演练。

8、与物业方签订责任书,落实相关责任。

六、其他责任

1、协议各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责任。

2、本协议不免除法律规定的协议各方的其他相关责任。

3、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办理。

4、本协议自协议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产权方(盖章):                       物业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方(盖章):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责任书

 

物业方:                                

使用方:                                

依照《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维护            项目的安全,明确防火责任,结合实际,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

1、物业方负责整体消防安全,使用方负责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安全。

2、对物业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使用方应及时整改。

3、使用方积极参加物业方组织的观看警示教育片、培训演练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使用方应对员工进行培训,达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5、使用方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应符合动火审批程序,并做好现场消防安全防护工作。

6、使用方进行二次装修或改造前,应向物业方申请动工手续。

7、使用方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或违规使用液化气和管道天然气。

8、使用方应爱护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发现设施设备故障、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物业方。

9、使用方发现火情后,应立即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协助物业方灭火、疏散。

10、使用方应根据使用面积、使用性质配置灭火器。

11、使用方应每天对使用区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物业方:                                  使用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1、与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每月维保一次,确保设施完整好用。

2、保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3、对消防控制室、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重点部位落实日检查、周通报制度。

4、每季度组织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纠。

5、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6、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培训教育活动。

7、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时刻保持畅通。

8、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9、严格落实法人第一责任、员工岗位责任制。

 

 

 

 

 

 

 

 

 

建筑使用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1、规范用电、用火、用气,对电器线路落实日查制度。2、每季度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教育培训和演练。

3、爱护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有效。

4、不擅自进行装修,装修时不使用易燃材料。

5、不在建筑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不占用、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7、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达到“一懂三会”。

8、落实专人负责,积极整改火灾隐患。

9、严格落实法人第一责任、员工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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