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3.31 来源:市物协
鲁建房字(2014)32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全省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管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全省广大居民营造温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我们制定了《全省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31日
全省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全省广大居民营造温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2015年将在全省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创建卫生整洁、环境舒适、和谐优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为目标,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为核心,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抓手,坚持专项整治与完善制度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切实解决物业服务市场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全省物业服务市场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治,发挥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作用,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增强物业企业服务意识,融洽业主与物业企业关系。重点围绕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服务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收费等方面开展整治工作,推动全省物业服务上水平、上台阶。
三、主要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方面
1.将一个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2.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3.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4.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5.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6.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7.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8.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9.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二)开发企业方面
1.未按规定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扰乱正常招投标秩序的。
2.未按规定配置或挪用物业管理用房的;
3.未按规定履行质保期内房屋保修义务的;
4.未按规定与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手续的;
5.未按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承接查验、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的。
6.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实施步骤
此次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活动共分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3月底前)
研究制定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方案,印发专项整治通知,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专项整治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4月1日-2015年9月30日)
1、自查自纠(4月1日--6月30日)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形成报告,6月30日前报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
2、检查验收(7月1日—9月30日)在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开发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9月30日前将书面检查情况报各设区市物业主管部门汇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
各设区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开发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组成专项整治验收小组,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进行验收。对管理规范、服务标准、业主口碑好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不积极开展活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业主意见大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评优资格,视情节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注销资质或向上级资质审批部门提出降级等处分建议。
2015年11月5日前各设区市物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省住建厅。
五、责任分工
省住建厅负责此次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对各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各设区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开发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开发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组织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按照要求开展活动,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
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按照要求制定本企业实施方案,对照整治内容逐一进行梳理,切实贯彻落实本方案内容,大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真正把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各设区市物业主管部门、开发主管部门分别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工作联络员,2015年1月20日前将姓名、单位职务和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发至szjtlxm@163.com。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做到“五个及时”,即:及时指导、及时检查、及时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制度,省住建厅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31—87087030,各市及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也应设立举报投诉电话。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按照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工作方案明确的内容全面展开检查,要查实、查细、查全,杜绝出现漏项;要突出重点,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要严格依法实施处罚,达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的效果。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经查处的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抄送:各物业服务企业,各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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