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考核(试行)办法
时间:2016.02.16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考核(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会员单位管理,促进物业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和《济南市物业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定实行加减分制,基准分为60分,按照会员单位年度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
(二)考核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
(三)考核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为合格:
(四)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三条 考核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代表济南市物业协会参加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活动且获得书面表彰的,每项加5分;
(二)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省级或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含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和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书面表彰的,每项分别加4分或3分;
(三)物业服务企业员工获得省级或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含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和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书面表彰的,每人分别加3分或2分;
(四)指定负责人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会议,每次加2分,派代表参会的,加1分;
(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每人次加1分;
(六)积极向《济南物业杂志》投稿(每篇1000字以上)并采用的,每篇加1分;
(七)推荐协会会员的,每个加1分;
(八)按时、全额交纳会费的,每年加5分;
(九)接待协会安排的会员或外地单位考察活动,一次加2分;
(十)积极参加协会交办的其他问卷调查、统计报表等临时性工作,一次加2分;
(十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当年未发生新闻媒体负面曝光或12345有效投诉的,加2分;
(十二)当年受到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表扬的,一次加3分;
(十三)企业或员工受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书面表扬的,一次加1分。
(十四)其他应当加分的项目,由会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 考核减分项目及分值
(一)未按时交纳会费的,减5分;
(二)未交纳会费的,当年考核成绩记零分,依据协会章程另行处理;
(三) 因企业管理责任,当年发生新闻媒体负面曝光或12345投诉的,新闻媒体负面曝光一次,减3-5分;12345有效投诉一次,减1分。
(四)其他应当减分的项目,由会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 考核成绩的应用
(一)当年考核成绩优秀的:
1、授予“优秀会员单位”荣誉称号,并在协会网站和杂志公开表彰;
2、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免费培训;
3、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考察活动;
4、优先晋升会员等级;
5、优先推荐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
6、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市级优秀项目或标准化示范项目的评选;
(二)当年考核成绩良好的:
1、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免费培训;
2、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考察活动;
3、优先推荐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
(三)当年考核成绩合格的:
享受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四)当年考核等级不合格的:
1、在协会网站和杂志通报;
2、限期一年整改。
整改期内,暂停会员升级;暂停当年优秀项目或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评选资格;暂停普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享有的权利。
3、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协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 并在协会网站公示。
第五条 考核时间:每年12月,
第六条 考核部门及程序
(一)考核分工
1、市物业主管部门依据每季度物业企业信用记分情况,统计各单位新闻媒体和12345有效投诉的成绩;
2、协会秘书处负责统计各单位其他考核项目的成绩。
(二)考核程序
1、协会秘书处制作考核表,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做好日常记录;
2、每年12月初,主管部门和秘书处依据分工分别统计各单位考核成绩,秘书处汇总并提出奖惩意见;
3、秘书处在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各单位年度考核成绩;会员单位有异议的,有权通过监事会要求主管部门和秘书处核查;
4、公示期满,会长会议确认各单位考核和奖惩结果;
5、秘书处在协会网站公布考核成绩及奖惩结果。
第七条 会员单位对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监事会反映。秘书处接受监事会对会员单位的考核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自第三届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
附表 1 会员单位加分项目统计表
附表2 会员单位减分项目统计表
附表3 会员单位年度考核成绩汇总表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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