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时间:2016.02.16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本协会会费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一、 会费标准
1、会长、监事长单位: 8000元/年
2、副会长、副监事长、副秘书长及
高级顾问单位: 6000元/年
3、常务理事、监事及
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 3000元/年
4、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2000元/年
5、会员、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1000元/年
一个单位在协会兼任多职的,按照任职最高的会费标准缴纳,不重复收取。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一)会费缴纳时间
1、协会换届时已入会的单位,在协会换届大会召开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纳3年会费。若因特殊原因不能一次性缴纳的,向协会秘书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分期缴纳。
2、协会换届后新入会的会员单位,接到秘书处入会通知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本届协会届满前剩余时间内的会费。若因特殊原因不能一次性缴纳的,向协会秘书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分期缴纳。
(二)会费缴纳方式
1、如支票或现金,直接交协会秘书处;
2、如银行转账:
(1)户名: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开户行:建行经七纬二分理处;
(3)账号:37001612202050147789。
三、 会费的使用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网站维护等项支出;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 会费的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协会聘请专职会计负责财务账目管理,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的监督。
3、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4、对于1年及以上无故不缴纳会费的,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五、本办法经 2016年2月27日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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