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物业小区露天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7.02.24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物业小区露天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环保部门发现我市存在多处焚烧垃圾、落叶的现象,影响了空气质量。为有效应对我市出现的雾霾天气,提升城市环境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济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露天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垃圾、落叶等物品禁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禁止在全市范围露天禁烧垃圾等生活、工地、居民区废弃物。请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关于做好全市露天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济城管委办发〔2013〕8号)通知精神和相关部门要求,对企业员工开展培训,确保物业从业人员不发生焚烧行为。对小区业主进行宣传,发现业主的焚烧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落实“禁烧”的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一经发现物业人员存有焚烧行为的,对物业企业进行信用扣分,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附件:关于做好全市露天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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