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关于成立团体标准评审委员会的决定
时间:2017.04.13 来源:南
济物协字〔2017〕14号
关于成立团体标准评审委员会的决定
各会员单位:
为顺利推进我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工作,确保团体标准的编写质量,不断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经研究并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决定成立协会团体标准评审委员会。
一、成员:
(一)主任:黄安平、张 平。
(二)副主任:赵明、郑富建、吴洪杰。
(三)委员:张华(男)、武军、石作欣、尹承忠、陶承东、卢云亮。
二、工作职责:
(一)依据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范,提出制定和推广标准化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二)参加团体标准的审核,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三)参加团体标准的修订,提出具体修订意见。
(四)参与团体标准的培训、咨询工作。
(五)参加标准化示范项目的评选工作。
三、团体标准评审委员会隶属济南市物业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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